中泰戏曲交流贺新春******
中新社曼谷1月30日电 (记者 王国安)“京剧《龙凤呈祥》展演·中泰戏曲对话”活动1月30日在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由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领衔的《龙凤呈祥》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交流,共贺新春佳节。
当地时间1月30日,泰中戏剧艺术学会演员表演泰国优泰剧《桃花过渡》。当天,“京剧《龙凤呈祥》展演·中泰戏曲对话”活动在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由中国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领衔的《龙凤呈祥》与泰国优泰剧展开对话交流,共贺新春佳节。 中新社 发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 供图此次活动是曼谷中国文化中心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一。泰国文化部代表玉提佳、曼谷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阙小华、泰国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等与近200名观众线下参与活动。
中国驻泰国大使馆临时代办杨欣在视频贺辞中表示,京剧艺术是中国国粹,蕴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念与智慧。此次中泰戏曲交流活动搭建起“以戏为桥、以戏会友”的平台,让更多戏曲爱好者感受中泰传统戏曲魅力,深入了解文化交流在中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图为优泰剧团组演员和戏迷现场互动。 中新社 发 曼谷中国文化中心 供图中国国家京剧院一级演员李胜素、江其虎在线上与泰国观众交流互动,两人演绎了《龙凤呈祥》精彩片段,介绍了该剧的创排特点和历史沿革,并为观众答疑解惑;优秀青年京剧演员教唱京剧不同行当的念白和经典唱段。戏迷观众反应热烈,积极上台参与唱腔学习,并争相提问互动。
优泰剧是将潮州剧和泰国语言融合并进行艺术编排的戏曲样式,深得泰国王室及民众的喜爱。活动上,优泰剧创始人庄美隆介绍了中国“潮剧”在泰国的传承与发展。泰中戏剧艺术学会青年演员表演优泰剧《桃花过渡》,并进行优泰剧现场教唱。观众现场互动踊跃。(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